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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管部门修改办理酒后驾车案件程序 明确6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
日期:2019-02-13
发布:宝方
央广网太原1月3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太原台记者赵添)日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新修改了《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血样出具检验报告时间,除特殊情况除外,6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案件管辖、现场查处、检验鉴定、刑事案件办理等内容,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案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规范血样提取送检、提高检验鉴定效率等7个方面都有新规定。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处副处长董莹表示,过去,山西省对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在实际办案中,可能会导致办案不规范等问题。此次修改后,明确规定,在6个小时内要出具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
另外,本次修改还增加了“交通警察应当对提取血样过程全程摄录”“提取血样应由两名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保证了收集证据合法、有效。同时对送检备案血样的流转程序、血样保存进行了规范,要求备案的血样必须经送检民警和收检人员共同签字后当场交检验鉴定机构证据保管室保存。
董莹表示,为有效避免诉讼拖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规定》明确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应当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执行,共同快速、高效办理醉驾刑事案件。